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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隔夜公布的数据表现良莠不齐,美国7月里奇蒙德联储制造业指数录得27股票配资8倍,创去年10月以来新高。美国7月谘商会消费者信心指数录得129.1,创去年2月以来新高。但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美国6月耐用品订单环比初值0.8%,大幅不及市场预期的2.2%,5月数据被上修至3.2%。
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:2024 年 11 月 29 日 送出日期:2024 年 12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,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。 作出投资决定前,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。 一、产品概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4157 合发起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1987 合发起 C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产管理有限公司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李子波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07 月 25 日 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,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其他 元,《基金合同》自动终止,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。 注: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。 二、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(一)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(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《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“基金的 投资”章节了解详细情况。)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医药主题证券,在控制风 投资目标 险的前提下,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(含主板、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、上市的 股票、存托凭证)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投资范围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(以 下简称“港股通股票”)、债券(包括国债、央 行票据、地方政府债、金融债、企业债、公司 第 1 页,共 6 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债、公开发行的次级债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 券、政府支持机构债、政府支持债券、可转换 债券、可交换债券、超短期融资券等)、资产支 持证券、债券回购、银行存款、同业存单、货 币市场工具、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、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。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,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,本基金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。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: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60%-95%(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40%);每个交易日日 终,扣除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、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,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%,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、存出保证金、应收申购 款等。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、股票期权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。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、市场与政 策等因素,确定组合中股票、债券、货币市场 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。 在资产配置中,本基金主要考虑:(1)宏观经 济因素,包括 GDP 增长率及其构成、CPI、市场 利率水平变化、货币政策等;(2)微观经济因 素,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 盈利预期;(3)市场因素,包括股票及债券市 场的涨跌、市场整体估值水平、大类资产的预 主要投资策略 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、市场资金供求关 系及其变化;(4)政策因素,与证券市场密切 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。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:创新医药主题界 定、股票投资策略、存托凭证投资策略、债券 投资策略、可转换债券(包括可交换债券、可 分离交易债券)投资策略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、股指期货投资策略、国债期货投资策 略、股票期权投资策略、融资策略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*65%+中证港股通医药 业绩比较基准 卫生综合指数收益率*15%+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*20%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,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 风险收益特征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、低于 第 2 页,共 6 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股票型基金。 (二)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/区域配置图表 (三)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/最近十年(孰短)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暂不适用 注:本基金从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新增 C 类份额,该类份额首次确认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。 三、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(一)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/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: 份额(S)或金额(M)/持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/费率 备注 有期限(N) N赎回费 7 天≤N N≥30 天 0.00% 注: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。 第 3 页,共 6 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(二)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: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/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.20%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.20%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C 类 0.40%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,000.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,000.00 规定披露报刊 《基金合同》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、诉讼费和仲裁 费;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;基金的证券、期货交易费 用;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;证 其他费用 券账户开户费用、银行账户维 相关服务机构 护费用;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;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《基金合同》约 定,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。 注:本基金交易证券、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,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。审计费用、 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,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,且年金额为预估值,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。 (三)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/申购本基金份额,在持有期间,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: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(年化) 注:基金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、销售服务费率(若有)为基金现行费率,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。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,如管理 费、托管费、销售服务费(若有)、审计费用、信息披露费、指数许可使用费(若有)、银行间账户 维护费、银行汇划费等费用,不包括基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、税金及附加、信用减值损失(若 有)等。 四、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(一)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。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。 投资有风险,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《招募说明书》等销售文件。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、管理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税收风险、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 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、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。本基金特有风险 第 4 页,共 6 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包括但不限于: 险影响较大,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,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,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 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。 于创新医药主题证券,须承受与医药生物行业相关的特有风险。本基金对于创新医药主题证券定义 和筛选标准的确定是基于上市公司过往历史数据及其他多方面因素,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因此最终 能否带来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。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所获取的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,因此 即便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医药生物行业股票,也不意味着本基金一定盈利。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 中较大比例资产投资创新医药主题证券,当医药生物行业证券表现不佳时,本基金的净值将会受到 较大影响。投资者须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。 货、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。投资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杠杆风险、保证金风险、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;投资 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、操作风险、保证金风险 等;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。 动性风险、提前偿付风险、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,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。 险等,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。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,《基金合同》自动终止,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。因此,投资人将面临《基金合同》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。 (二)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,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,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,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,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,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,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。因此,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,如 需及时、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,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。 第 5 页,共 6 页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C 类份额)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五、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,网址:www.gtjazg.com,客服电话:95521 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,包括基金季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、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:各方当事人同意,因《基金合同》而产生的或与《基金合同》有关的一切争 议,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、调解途径解决,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,按照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。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,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。 第 6 页,共 6 页Powered by 成都期货配资平台_在线期货配资_期货配资网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